么简单。
你必须明白,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北方的村集体能流转出来的土地面积总共就那么点,一个村甚至可能也就有个二三十亩,在土地资源如此稀缺的情况下,他怎么可能把自己的租金降下来?
同样的,北方每个村集体能够流转出来的土地面积就这么点,压根指望不上能让其发挥土地红利的规模效应——你凭什么要让人家在没有特定需求的情况下,牺牲自己的直接利益,去换取一个莫须有、甚至压根不存在的长远收益?
真以为那些村集体不需要向村民负责啊!?
你想了想后……
诶?
不对啊!
两广地区,以及珠江三洲那边的工业土地不照样是那些村集体流转过来的么?
怎么那边的工业用地资源那么丰富,都是动则几平方公里甚至十多二十平方公里连成片的,换成北方,却一个村就只能流转出二三十亩的工业用地来了?
恭喜你,点出问题的核心了!
………………
要回答上面的那个问题,就不得不提到一份文件——那就是于1998年制定完成,1999年1月正式实施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际上还有一份1989年《土地保护法》,但为什么不放在这里一起说,大家看完本章后自行脑补。)
从名字上就能知道,这是国家为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开始在各地界定和划分“基本农业用地”,并对这部分耕地进行严格保护所出台的政策文件。
文件一出台后,由于基础农田厘清的非常严格,导致各地农村最终能流转成工业/商业用地的,也就只剩下“农村建设用地”,以及部分荒沙地了(其实山林湖泊也能流转,但是那些地段压根底就不适合用作工业/商业用地,再加上又有其它法律限制着,因此在这里不予探讨。)
想想看,就算是村民全部愿意搬出去,但一个村子里,能够流转出来的建设用地又能有多少?——要知道,由于改革开放后,北方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比较滞后,乡镇企业数量也比不上南方,因此大部分村能被叫做“建设用地”的,也就只剩下宅基地了(所以猜一猜为什么现在农村里的房子不能超过三层?)。
也正是因为如此,自1999年起,北方这边由村集体流转出来的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一直处于极度稀缺的状态——除非是上级特批或者协调(也就是所谓的拿指标),否则要想拿到一块合适的工业用地,真的要看运气,而且租金成本也远比南方要高得多。
正是因为如此,北方的企业才会呈现出“一切跟着指挥棒走”的态势,对于上级的服从性,也远比南方企业要强得多——毕竟作为一个实体企业,如果连合适的建厂用地都拿不到、稳不住,你还谈什么发展,谈什么壮大!?
………………
而南方呢?
很不幸,作为改革开放后最早对外开放的交流窗口,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出来之前,集中了出口制造业的两广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早就把符合条件的土地更改性质了——也就是说,等到条例出来的时候,些土地早就已经是农村建设用地了,到处高楼林立,根本划不成基本农田。
不,这样说并不准确。
准确的说,是粤省的那些邻近城市圈的地区,把那些符合条件的农田更改性质了——各个村集体一边联合起来疯狂地大搞基建,一边努力地吸引各地商人过来投资建厂,最终成功地把自己变成资产管理公司,而那些村民,也一个个地变成了包租公。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粤省的许多城市,其实是这些村集体联合各个企业由下而上地扩建而成的,这在华夏绝对是独一例。
而江浙地区则是属于中间过渡阶段。
在**十年代,由于江浙地区的制造业当时的确承担了大量的出口创汇工作,因此那多如牛毛的乡镇企业以及村办企业在国内狠狠出了一波风头之余,也顺理成章地把无数的土地变成了工业用地——只不过企业的占地面积毕竟有极限,因此江浙地区总算还是留下了不少的土地被划入基本农田,但即便如此,那边可用于流转的土地依然是个令人眼红的数字。
偏偏法律的制定有一个原则——法不溯及既往!
也就是说,不管之前是什么情况,只要法规出来以后你没有继续违反,过往的事情既往不咎——事实上,就算是想要把那些工业用地恢复成农田,也基本上是一件不太现实的事情,毕竟要敲掉那么多钢筋水泥快,委实有些劳民伤财了。
故而,凭借着规模优势、较为松散而自由的土地流转政策所产生的庞大土地红利,在未来的二十年里,以粤省、江浙地区等沿海省份为引擎的南方省份,在gdp总量这一块,开始把北方甩在身后,并且发挥了越来越强的虹吸效果,把这种差距越拉越大。
………………
说到这里,可能有些同学还是有些不太明白。
不就是南方的可流转土地多一点,建厂成本一点么?
北方不是有矿产资源优势么?
怎么会在短短二十年间被南方拉开那么大差距?
还有,听来听去,我也没明白土地流转政策的差异,怎么就成了南北双方经济博弈的核心点了呢?
………………
嗯……
这么说吧,如果你对前面的内容认真思考过,就会发现,北方的整体经济偏向于“指挥棒模式”——由于“土地”这个生产的核心要素更多地被政府紧紧掌控,因此企业往往要紧随当地的政策和规划。
也就是说,在北方,大部分企业其实是服从于各省战略规划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