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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此外,国与国之间的双边文物保护协议也起着重要的追回作用。
1995年的公约首次确立了“被盗文物的持有者应归还被盗物”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上,几个主要文物进口国尚未加入该公约,这就导致有时候其实际约束力大打折扣。面对种种追讨困境,商业回购文物成为无奈之举。”
他说道这里,沈瑜回忆起,未来,会有许多文物,是通过回购的办法,回到了国内。
梁持继续说道“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外交谈判,近几年有一个成功的案例,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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